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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被罚10万,维生素C片不能乱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11:57:00    

日前,安徽省六安市一家火锅店因为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被罚款超10万元

4月7日中午,涉事的长巷火锅(总店)回应称,罚款已缴纳,将吸取教训。市场监管部门强调,OTC维生素C片是药品,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处罚】因食品中添加药品被罚10万元

4月7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开了这条由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六市监裕处罚[2025]170号)。

被处罚单位是六安市长巷餐饮有限公司六安第一分店。这家店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龙河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饶某某。

“罚单”显示,这家门店的主要违法事实有三条,分别是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

此次行政处罚内容包含: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895元;没收OTC(非处方药品)维生素C片44瓶;罚款101696元。此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为10.17万元,没收金额为0.603万元

按要求,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商家】在新鲜食材上喷洒维生素C防止快速氧化

4月7日中午,合新闻记者联系了六安市长巷餐饮有限公司六安第一分店。该门店老板李梅(化名)自称是饶某某的爱人,并介绍了事情原委。

李梅介绍,自己经营的是火锅店,开业以来生意一直不错。“去年底,有人举报我们火锅底料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来调查后,没有发现问题。”

也就是在这次调查中,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我们门店在用维生素C片。”李梅称,自己被告知不能使用维生素C片的时候,很惊讶。“这个做法是我们去外地考察学习学来的。”

李梅解释,具体做法就是用水溶解维生素C片,像柠檬汁一样喷洒在新鲜食材上,防止快速氧化。“我们用的量不大,对消费者身体不会有害。”

不过,李梅承认,自己购买的维生素C片是OTC(非处方药品),“年前开始门店就不再使用了,以后我们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目前,已缴纳罚款。”李梅说,自己这几天也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希望能解除消费者的“误解”。

【监管】OTC维生素C片是药品,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维生素片不是食品吗?看到处罚记录,有网友表达了这样的疑惑。

对此,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维生素C片分为药品和食品两种。

“OTC维生素C片是药品。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是非法行为,罚款是依法处理。”对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从性质上,维生素可以分成两类:医用维生素和维生素保健品。

医用维生素作为药品,生产过程受到严格监管,必须符合“国药准字”或“卫食健字”的批准文号。医用维生素在生产、加工条件上的要求更高,以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

而维生素保健品本质是食品,瓶身标有“国食健字”或“小蓝帽”标识。

保健品维生素更多地强调补充营养,而非治疗疾病。成分上可能会添加更多辅料和添加剂,以改善口感。

【科普】长期过量服用维生素C危害大

一般来说,成年人每天摄入0.1g维生素C足够,最高耐受剂量为1g/d。从维护药品使用安全方面来讲,上述处罚案例值得点赞。

长期每日服用1g以上维生素C,会引起皮肤红亮、头痛、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尿频等症状。长期每日服用2~3g维生素C,可引起肠蠕动亢进、腹泻、腹痛、消化道出血等症状。

过量的维生素C还可能会引起草酸及尿酸结石的生成,痛风、高草酸尿症、肾结石等患者应谨慎服用C。过量的维生素C会导致白细胞无法及时消除病原体,降低人体免疫力。

如果您已经长期大量服用维生素C,不能突然停药,应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逐渐减量,以免引起反跳性坏血病。

对于需要补充维生素C的人来说,首先推荐通过饮食中的新鲜蔬菜水果补充。

按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的标准,普通人每天食用500g(0.5公斤)蔬菜和250g水果即可保证充足的维生素C摄入。

如果做不到每天吃足量蔬菜水果(吃多少因年龄而异),可选用维生素C补充剂。普通的OTC维生素C片规格为0.1g/片,一天一片足够。

如果你爱吃新鲜蔬果,无需担心自己会缺乏维生素C。

值得一提的是,经常被大家认为富含维生素C且一度被当作是维生素C 标志的柠檬,实际上其维生素C的含量(20mg/100g)远低于猕猴桃(70mg/100g)。

本文综合 合新闻 市场监管总局 健康报 邵逸夫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