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 不能积分,只有居住证才可以积分。居住证积分的流程如下:
登录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居住证持证人需要登录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模拟积分与申请
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用人单位进行网上注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
审核与递交材料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填写积分申请表,并核定完成后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
用人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等待审核与通知
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进行相关审核,并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积分条件及标准
年龄积分: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教育背景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积分:
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可获得相应积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
社保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并确认自己的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申请要求。
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申请人完成积分申请流程,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