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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所在连高校公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0:44:00    

近日,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两所在连高校发布了针对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该专项计划是国家为畅通农村和脱贫地区学子纵向流动而开辟的渠道之一。


详细情况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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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

2025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思想品德优秀、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申请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筑梦计划招生不少于130人,实际计划人数以教育部核定为准。招生专业、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2025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4月20日


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填报申请表(学业成绩、年级排名、意向专业等)。考生填写完申请表后,须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将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须上传至报名系统,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文字清楚。报名表中所有需本人签字处均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如非本人签名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因考生没有按时确认志愿、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审核及资格认定

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将在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开展其他条件审核,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并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25年5月25日起自行查询。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和专业志愿情况,兼顾考虑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制定2025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25年5月25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公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高考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只可填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高考录取时,考生科类(选考科目)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以下要求,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1)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下5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


注:

①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校主校区一批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

③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4.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2025年高考录取使用。我校盘锦校区2025年暂不开展“筑梦计划”招生。


六、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四级信息公开,确保“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立即取消考生“筑梦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4.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址:https://zs.dlut.edu.cn


九、说明

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

2025年“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注:上述招生专业类包含专业可参阅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的“信息公开”栏目。表格中所列招生专业等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我校将根据2025年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量确定考生最终入选专业范围。


大连海事大学

2025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

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93人,具体招生专业(类)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类)目录》(附件)。


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报名人数比例,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三、报名方式

请于2025年4月1日-20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考生只需网上提交材料,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1.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科特长按顺序申报5个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


2.填写个人陈述。须诚恳陈述考生学习成长经历、特长爱好、个人发展规划、申请我校及第一志愿专业的理由等。


3.上传附加材料。须上传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上传申请表。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须确认志愿,下载打印《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系统上传的所有材料均须真实、详尽、完整、清晰,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和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相关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审核基本条件。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


2.审核报名材料。经有关省(区、市)基本条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其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3.认定入选资格。学校将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择优确定高校专项“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高考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启航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学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录取额满。录取时,学校将视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情况,在省份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说明:

(1)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5年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专业(类)目录》(附件)。


(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3076。


2.严格遴选审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材料审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3.考生须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学校网址:http://www.dlmu.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dlmu.edu.cn


七、其他说明

1.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2.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阳光高考 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