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东选择部分地市若干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
根据方案,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等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将遴选2—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展试点工作,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应纳入试点范围,后续将视情况逐步扩大省级试点范围。除了试点地区,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
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护理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遵循患者和家庭自愿原则,在知情同意且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由护士和医疗护理员承担生活照顾服务。
根据方案,首批省级试点地区将遴选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医疗机构试点病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床护比比例要求,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逐步增加护士配备。
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护理员由试点医疗机构采用自聘或劳务派遣或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进驻的方式配备,在病区内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照护小组,人员数量应以满足患者住院期间生活照护服务需求为标准。医疗护理员应当在护士指导和管理下,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提供有关陪护和生活照料服务,并协助做好健康教育、患者安全保护。医疗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相关技术性工作。
与传统护工模式不同的是,免陪照护试点的医疗护理员需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医疗护理员应逐步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接受培训,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医疗机构应完善医疗护理员院内培训制度,加强护理员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工作流程、安全防范措施等岗前培训,强化职业道德、职业守则等职业素质培训。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价格:探索建立多方共同承担的支付机制
在价格的规范方面,方案中指出,试点病区的医疗护理员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费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收费基础上的免陪照护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并自费承担相关服务费用。
根据此前发布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从今年4月起,广东省公立医院免陪照护服务价格标准落地。“免陪照护服务”主项目指一对三服务,即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三位患者提供服务,设定价格为每位患者收费标准140元/日;如服务提供者同时只为两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40元/日,即一对二服务每人收费180元;如服务提供者同时只为一位患者提供服务,每位患者在主项目价格基础上加收140元/日,即一对一服务每人收费280元。
根据方案,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由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标准按照市场化方式明码标价,由患者或其家属与陪护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并自费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费用由陪护服务机构收取。
方案指出,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梁超仪 通讯员:粤卫信
转自: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