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用地享受以下政策: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优惠供地政策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对批准的教育用地按最低价供应。
减免教育用地耕地占用税,在办理教育用地审批手续时,对符合规定的全部予以免征耕地占用税。
减免教育用地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幼儿园及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时,全部免征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税收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他支持措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民办学校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予以扶持。
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这些政策旨在降低教育用地的成本,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教育用地得到有效利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