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能使用的票据包括 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和托收承付。这些票据类型的使用对象通常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不是个人。
具体来说,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国内信用证和托收承付同样不允许个人使用。国内信用证是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贸易结算服务,个人不得使用。托收承付则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销货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验单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诺付款,银行据以将款项从购货单位帐户划转给销货单位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也不适用于个人。
因此,个人在票据活动中应当选择其他适合的结算方式,如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等,这些方式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