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门槛如下:
中央预算单位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工程类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地方预算单位
省级单位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100万元,市县级单位不应低于50万元;工程项目不应低于60万元。
具体限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级财政部门和下级政府确定并公布。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或服务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工程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综上所述, 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金额门槛为100万元,地方预算单位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门槛为100万元,工程项目为60万元,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为200万元。这些规定确保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了市场竞争,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