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般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
如果被告在国外居住,原告可以在其长期居住的国家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
如果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都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这些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