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可以约定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这包括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所有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婚前财产:
双方各自在婚前拥有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权及其他财产、财产性权利等,都可以进行约定。
部分共同所有和部分各自所有: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
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进行约定。
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生活费用如何负担。
债务清偿责任: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如何清偿,特别是当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时,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如何分割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来处理夫妻财产问题。
建议在进行夫妻财产约定时,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益,并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