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罚款的缴纳期限通常为 15天。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实际操作中:
如果现场被交警查到并确认签字,车主需在违章后15日内到当地交警队接受处理。若超过15天未处理,每天将产生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
建议:
尽快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
如果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交警队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