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工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具体标准如下: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
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应按月发放生活费,具体标准通常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具体标准根据地区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和发放待岗工资,确保合法合规。
待岗期间,用人单位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若待岗时间较长,建议与劳动者协商,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