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在提起上诉后,可能出于多种原因选择撤诉,以下是撤诉可能发生的一些原因:
上诉人主动提出撤回请求:
上诉方可能认同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效力,希望在二审程序结束前结束上诉过程。
消极应诉视为撤诉:
如案例中城市管理局在二审期间既不提交授权委托资料,也没有出庭应诉,法院可能裁定按撤诉处理。
避免进一步损失:
原告可能因为预期到败诉的可能性,或者为了追求其他目标(如与被告和解),选择撤回起诉。
法律或程序上的考量:
撤诉可能是基于对法律程序的了解,或考虑到诉讼成本、时间等因素做出的决定。
合同或事实上的变化:
如被告改变行为,或者原告发现新的事实和法律论据,可能会选择撤诉。
撤诉后的限制:
撤回起诉后,原告通常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除非出现新的情况或理由。
诉讼费用:
上诉人一旦决定撤诉,可能需要承担已经产生的诉讼费用。
异地起诉成本高:
对于异地起诉,可能因为律师费、差旅费等成本高昂,借款人可能选择撤诉。
法律意识薄弱:
部分借款人可能因为缺乏法律知识,不清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故选择撤诉。
合同预约模糊:
如果借款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不明确,借款人可能因困惑而选择撤诉。
撤诉是上诉人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放弃上诉请求的一种行为,但同时也意味着一审判决或裁定将生效,且上诉人可能丧失再次上诉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撤诉的决定应当慎重考虑,并确保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