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选择上诉的原因可能包括:
判决结果不满意:
如果被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比如认为量刑过重,他们可能会选择上诉以寻求更公正的裁决。
新证据的发现:
如果在认罪认罚后发现了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或事实,被告人可能会选择上诉。
上诉不加刑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不加刑,这鼓励被告人行使上诉权,因为即使上诉后,如果二审法院未减轻刑罚,也不会增加处罚。
技术性上诉:
有时被告上诉纯粹为了拖延时间,比如为了留在看守所服刑而不是监狱,或者为了争取被送往条件相对较好的监狱。
对程序或事实认定有异议:
如果被告认为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误,他们可能会选择上诉。
避免从重判决: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告在庭审阶段假装认罪认罚,他们可能认为这能争取到从宽处理的机会,即使最终判决不理想,他们仍然可以上诉。
其他法定情形:
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比如判决存在程序错误,被告也可以提出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上诉并不总是意味着能够改变判决结果,但它为被告人提供了一个救济途径,并允许他们充分行使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