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以下用地类型不能抵押: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允许抵押;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的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若有变动请以最新法律规定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以下用地类型不能抵押: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允许抵押;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的土地使用权;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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