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毒品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其他少量毒品
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其他数量相当的毒品
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
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
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况,包括:
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
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情况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