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重大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并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作。
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制定和实施减排计划,监督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
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审批、核准环保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工作。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建立环境监测制度,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环保任务。
这些职责涵盖了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旨在通过制定政策、监督管理、科技支撑、国际合作、宣传教育等手段,全面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