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货物
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
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等。
采购主体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地域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政府采购活动。
这些内容构成了政府采购的框架,旨在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公平和公正,同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