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如因配偶与他人同居而支出的不合理费用、因对方重婚或同居行为导致的家庭财产减少等。
共同财产分割:因出轨行为使得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得共同财产份额减少的部分。
精神赔偿
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无过错方因配偶的背叛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小三需要向受害方支付赔偿。实际上,是无过错方可以向出轨方要求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失。如果小三的行为构成了对婚姻关系的破坏且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出轨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并涉嫌重婚犯罪,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但这与无过错方要求的精神和物质赔偿是两回事。
综上所述,小三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赔偿义务,但无过错方可以通过起诉配偶一方来获得相应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范围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