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是指 企业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停工、停产或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也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这一定义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接受。具体原因可以分为企业原因和外部原因:
企业原因
经营状况发生困难
生产结构调整或生产淡季
因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
外部原因
重度雾霾停止生产
极端天气拉闸限电
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非典等重大疫情等
停工停产期间,企业应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而言,若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停工停产通常被视为企业的暂时性自救决策,最终目的是恢复企业的正常经营,而非长期停止运营。企业应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如调整生产计划、降低库存、修理和维护设备等,以应对困难并保持企业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