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汽车租赁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中国合营者的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经营期限不超过20年;
拥有相应的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资质认证
符合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行业总规模和企业经营规模(不少于100辆车);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有不少于租赁车辆总价值3%的流动资金;
停车场地的泊位数不少于租赁车辆数的30%;
有保障网络化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车辆安全、车辆技术岗位上应当有具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租赁车辆证
营业执照和《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或公司的营业执照;
机动车来历凭证;
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进口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
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其他相关证件
机动车辆行驶证;
行驶车号牌;
道路运输证。
技术经济条件
配备不少于20辆价值合计超过200万元的汽车,这些汽车应为新车或技术等级一级的在用车,且必须拥有有效的行驶证件;
有不少于车辆总值5%的流动资金,确保业务运转无忧;
经营地点方面,必须拥有固定的营业和停车场所,后者面积需达到租赁车辆投影面积的1.5倍;
公司的管理架构也需符合一定标准,包括设立必要的经营机构,并在关键岗位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法人资格
公司必须依法成立,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备法人资格,方能合法开展业务。
总结来说,开设汽车租赁公司需要具备全面的资质和条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认证、租赁车辆证、其他相关证件、技术经济条件以及法人资格。这些要求和条件旨在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促进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