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向以下地点提出申请:
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
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
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果财产所在地与被申请人住所地相同,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包括: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
法院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并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提交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如果情况紧急,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