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年假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是详细规定:
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的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在经职工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需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这些规定确保了职工在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能够享有相应的带薪年休假权益。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应综合考虑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职工的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