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是指 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刑事拘留阶段:
从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证上签字之日起算,没有实行刑事拘留而直接逮捕的,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字之日起算。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最长为3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该阶段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审判阶段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总结:
刑事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没有明确期限,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审判阶段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建议:
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羁押期限,避免超期羁押的发生。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应关注羁押期限,及时提出延期或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