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妓行为违反的法律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违反的内容和处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结:
招妓行为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拘留和罚款,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有期徒刑、罚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建议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