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用房通常指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办公等经营性活动的房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商铺:
各种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会所:
小区内的会所等提供休闲娱乐和社交活动的场所。
写字楼:
用于办公和商业活动的建筑物。
酒店:
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商业设施。
购物中心:
集购物、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
工厂、车间:
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
办公用房:
各类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旅游用房:
宾馆、饭店、乐园、俱乐部、旅行社等主要从事旅游服务所用的房屋。
金融保险用房:
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从事金融服务所用的房屋。
电讯信息用房:
邮电、电讯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从事电讯与信息工作所用的房屋。
此外,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营用房还包括配置的物业服务用房中用于经营活动的部分,如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测地上物业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经营用房面积则不少于千分之四。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还需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明确经营用房的范围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