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在法院的调解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解动员阶段
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进行法律教育,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调解结束阶段
双方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并在必要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
审判人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调解成立。
调解书制作
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方式
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特殊情况处理
当事人不能出庭的,可以出具书面意见,或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调解时机
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进行。
调解原则
调解应保护子女利益,避免因离婚对子女造成伤害。
调解结果
如果调解成功,法院出具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根据情况作出离婚判决。
以上步骤和原则是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总结出来的,旨在确保离婚案件的公正处理,同时尽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对当事人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