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渠道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现金给付
通过支付现金来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资产。
代债
通过承担被并购企业原负债的方式支付,通常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债转股
如果被购企业与收购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直接用债权转股权。
发行股票
通过发行新股票来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公开收购
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与之进行协商,通常以高于市场价格购买股票。
杠杆收购 (LBO):
通过大量举债来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利用高负债比率来获得杠杆效果。
协议收购
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
收购资产
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业务经营控制权。
收购股票
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
综合证券收购
收购主体对目标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包括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
一般收购
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及达到5%后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但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收购。
要约收购
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间接收购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收购。
被动收购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收购。
这些收购方式各有优缺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收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