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他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获得赔偿。具体赔偿内容如下:
赔偿损失:
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因食用不安全食品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购买食品的费用、因食品造成的健康损害等。
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除了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计算出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首负责任制:
如果消费者向生产者或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如果损害是由生产者造成的,经营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损害是由经营者造成的,生产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额外赔偿:
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则不适用上述赔偿标准。
建议
保留证据: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应当保留好相关凭证,如购买发票、食品包装等,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
及时投诉: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消费者应及时向生产者或经营者投诉,以便尽快获得赔偿。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赔偿事宜有疑问,消费者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帮助。
通过以上途径,消费者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