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
审核材料
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迁出手续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手续
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并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迁移原因证明(如工作调动函、购房合同等)。
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注意事项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