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落户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派出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进行审批流程
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
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完成落户手续
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除了迁移证外,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准迁证、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
对于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特殊情况,他们无需提供准迁证和迁移证,可以直接凭相应的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其他相关手续
携带相关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
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
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当地派出所会给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入户申请书、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如入籍、归国定居、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人员、民政部门收容安置的无家可归者等,无需提供准迁证和迁移证,可以直接凭相应的证件办理落户、入户手续。
以上是户籍落户的一般手续和材料,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