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情形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指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出现严重问题,可能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通过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的方式,意图逃避债务,表明其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丧失商业信誉:
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因商业行为或不良记录,导致丧失商业信誉,影响其履行合同的能力。
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如果存在其他证据表明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先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这些情形都是先履行方在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依据。不安抗辩权允许先履行方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合同的履行,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