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累积计分制,对相对较为严重的机动车驾驶违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将被一次性记满12分,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其驾驶证,强制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以及相应考试。考试不合格的,需要重新考试;拒绝参加学习考试的,将会被公安交警部门以公告方式注销其驾驶证。
驾驶员驾驶证被一次性计满12分违法行为有: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证一共分为16种不同的类型,分别对应不同类型的机动车辆);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确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为20mg每100汞柱至80mg每100kg);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同时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或者导致交通事故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无力赔偿);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临时牌照需要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