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红票的方法如下:
未抄税的红字发票
如果红字发票还未抄税,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点击“作废”按钮,然后重新开具一张新的红字发票。这一过程不需要重新开申请单和通知单。
已抄税的红字发票
如果红字发票已经抄税,则需要在保存无效发票后,主动向税务局说明无效原因。
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错误
若红字发票信息表中的信息填写错误且已上传成功,需要携带纸质申请表和个人证件到服务厅进行取消。
跨月的红字发票
对于跨月的红字发票,需要由销售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并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具体步骤包括:
在开票软件中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信息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根据原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选择已抵扣或未抵扣,并填写相应信息。
确认无误后,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申请填开红字信息表,并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等信息。
税务人员根据申请单开出“红字发票通知单”,企业拿到通知单后即可开具负数发票。
建议
确保合规性:作废红票必须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作废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妥善保管:作废的红票不能再次使用,必须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查验。
及时沟通:若红字发票已经抄税或信息表填写错误,需及时与税务局沟通,确保作废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