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中,以下是可以分包的部分:
非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专业工程分包: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这些专业工程包括行业垄断的项目(如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特殊专业项目(如手术室、金库、特殊设备)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
劳务作业分包: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分包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13种。
其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项目:
除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项目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意味着,即使总承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只要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2. 分包必须征得发包人(即建设单位)的同意。
3. 分包工程不得再次进行分包,即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4. 分包只能发生一次,即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中的非主体结构施工任务、专业工程分包以及劳务作业分包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