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制职工是 计划经济时代的称呼,主要存在于国企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并不多见。这类职工不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可以享受各种福利待遇,且只要自己不违法违纪、不主动提出辞职,就可以一直干下去直到退休。单位一般不会也无权开除全民制职工。在计划经济时代,全民制工人主要存在于国企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并不多见。
全民制职工身份通常是指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前就在该全民企业工作的员工,当时也叫做“正式工”,与之相对的是“临时工”。然而,自从1995年实行《劳动法》以后,就不存在这一差别了,统一都叫做“劳动合同制用工”了。
因此,全民制职工这一用工性质已经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转变为合同聘用制,现在更常被称为合同制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