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柳州市廉租房的流程如下:
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后提交。
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
受理及初审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街道办事处在集中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核查。
经初审后,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复核
公示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城区住建局审核。
城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核准和公示
城区住建局将已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局,城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城区住建局。
城区住建局将已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核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在接到城区住建局报送的材料及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核准批复。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查属实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书面告知城区住建局,由城区住建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安置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将获得廉租房保障,具体安置方式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顺利完成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