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公示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中国商标网公告
自2003年12月26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继续出版纸质《商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商标公告》。
“中国商标网”滚动发布最新出版的12期《商标公告》,包括三个月异议期内的全部初步审定的商标以及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撤销、注销、异议、评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送达等公告信息。
公众可以随时上网查阅,及时了解和监督商标注册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变更、转让、许可、撤销等内容,向社会履行法定公布义务的行政程序,即为商标公告。
公告类型
商标公告分为审查公告期和异议公告期。
审查公告期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对符合规定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时期。
异议公告期是指初步审定公告后,进入三个月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
异议申请
对于三个月异议期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可以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
商标查询
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要注册的商标进行近似或重复的查询判断工作,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作为参考。
通过上述方式,商标的公示旨在提高商标确权的透明度和准确性,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和监督商标的注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