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身份证照片和照相馆提供的身份证照片拍摄回执单。
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居住证(异地办理时需要)。
个人书面申请(补领身份证时需要)。
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补领身份证时需要)。
遗失声明(补办身份证时需要)。
损坏的身份证原件(换领身份证时需要)。
办理流程
年满16周岁的居民,应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申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本人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并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注意事项
身份证办理已实现“全国通办”,居民可以到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近的任何一个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进行申请换领新证。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十日。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先办理正式身份证,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再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顺利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