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现象是指法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为人们直接感知的外表形态。它是表面的、多变的,并且可以通过感官来感知。法律现象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可以根据其存在的形式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
法律观念现象:
这包括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文化等。
法律规范现象:
包括各种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等。
法律形式或渊源现象:
例如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等。
法律关系现象:
包括法律关系、法律程序等。
法律现象是人们通过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而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律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研究法律现象既可以用于科学地阐述法的本质,又有自己直接的现实的功利目的。揭示法的本质或许有助于深刻认识法律现象,然而却不能代替法律现象本身的研究。法律现象与法的本质作为独立的范畴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但它们又是两个相对独立、认识上不宜合而为一的范畴。
综上所述,法律现象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人们可以直接感知和理解的各个方面,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法律意识等,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