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罚金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来确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有期徒刑与罚金
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并处罚金1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并处罚金2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并处罚金3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并处罚金4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并处罚金5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并处罚金6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9年的,并处罚金7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并处罚金8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并处罚金10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并处罚金12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并处罚金14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并处罚金16000元;
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并处罚金18000元;
判处无期徒刑的,并处罚金20000元或者没收部分财产;
判处死刑的,一般以没收财产为宜。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罚金的缴纳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