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不能孤立的来看。
说说吧,有没有些许的后悔,当初没有考虑过共同债务的问题,或者当初就没有深入的查一查这笔款对方收到后走向何方...于是,现在对对方的老婆下手才会有障碍,毕竟不是被执行人。
题主的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对被执行人的“共有人”名下的财产应该怎么执行的问题。
这类财产的执行,需要经过几个阶段,才得行。
1、可申请法院对“共有”的财产进行查封。
这个共有的财产范围当然包括了夫妻关系,或者房子、其他财产名下同时登记了其他人,常见的如房子上有父母、被执行人共同的名字。
但,只是先查封着,暂时不处理。
2、完成查封后,一般是先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理
假设这个案子的执行标的金额是100万,被执行人名下有20万财产财产被执行了。
那么接下来就进行下一步操作。
3、看看这个房产(资产)有没有写清楚份额
就是如果这个房子上是A、B两个人的名字,看看写的是“共同共有”,还是写的“A占*%、B占*%”。
这种情况各地法院操作就不一样了。
有的地方的法院简单粗暴,直接先推拍卖了再说。
有的就不,得先去打另一场官司——叫做“债权人代位析产”,核心目的就是需要判决确定一下这个资产各自所占的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法官就是以这个理由“推脱”——就是,你去打了这个官司,他也不给处理.....
所以
执行工作啊,哪里是那么简单的事儿,需要与被执行人、承办人、被执行人的律师等等一系列人马进行“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