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产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法院在决定查封房产时,会向相关的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书,并附上必要的法律文书,如法院的判决、裁定等。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已核发房地产证的房产:
需要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预售商品房: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土地:需要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在收到法院提交的相关资料后,国土房产部门会进行查封处理,包括限制房产的交易、转让和抵押等行为。
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如果需要解封房产,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查封。
需要注意的是,查封房产的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