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对我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300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52批次。不合格项目包括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超温保护等。详见↓
抽查情况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300批次。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52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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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
(1)4批次车速限值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车速超过标准25km/h要求,有3批次产品能解除车速限值,解除后车速超25km/h。
提示: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危及骑行者自身安全,也威胁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
(2)19批次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19批次产品存在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匹配不合理,蓄电池与电池组盒最大间隙大于30 mm,有外设蓄电池托架,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等情况。
提示:上述不合格原因为蓄电池改装提供了条件。擅自改装蓄电池(如提升电压或容量),将增加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3)12批次标识与警示语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12批次产品存在无当心触电的图形标志、无“非专业人士禁止打开”警示用语、蓄电池系统外表面没有或缺少充电和放电相关技术参数等情况。
提示:产品若未标注必要的警示标识或技术参数,可能导致非专业人员误操作,如错误拆解、接触带电部件,或在充放电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存在安全隐患。

注:蓄电池系统外表应有上述标识和警示语
(4)9批次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9批次产品的蓄电池系统不具有与充电器互认协同充电的功能。
提示:车辆蓄电池系统充电应先与充电器进行互认协同识别,通过后才能开始充电工作。互认协同充电功能从源头上杜绝充电器误用、混用的情况,一旦错误使用高电压、大电流充电器可能导致蓄电池系统过充电,从而带来火灾风险。
(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1)18批次超温保护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18批次产品没有超温保护的功能。
提示:当充电器使用过程中内部温度过高,无法自动切断输出电流时,可能引发内部元器件损坏甚至起燃风险。
(2)20批次过充切断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20批次产品过充切断时间太长,或没有过充切断功能。
提示:若电池长时间处于过充状态,会大幅缩短电池使用寿命,甚至引发安全风险。
(3)12批次延时切断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12批次产品进入涓流充电阶段持续时间超过4小时,仍未自动切断输出电流。
提示:延时切断项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也可能会使电池处于过充状态,对电池的寿命及安全产生危害。
选购提示
(一)关注标准动态。选购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时,需关注是否明示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提示:目前电动自行车执行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25年9月1日起GB17761-2018将被GB17761-2024替代),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执行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执行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二)认准CCC标识。选购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时,需查看是否标注CCC标识,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CCC证书有效性。
提示:目前电动自行车已实施CCC认证管理;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核对产品一致性。仔细核对车辆实际配置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车架编码、电动机编码、蓄电池和充电器编码、规格等信息,避免购买到违规改装或参数不符的产品。

(四)严禁拼改装。擅自对车辆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五)及时以旧换新。车辆使用年份过长,容易因电池、电机、刹车、线路等部件老化,增加安全风险。建议及时通过正规渠道以旧换新,确保新车合规、旧电池专业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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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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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