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的判断标准主要基于车货总质量、车货总宽度、车货总长度以及车货总高度等参数。具体标准如下:
车货总高度:
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车货总宽度:
超过2.55米。
车货总长度:
超过18.1米。
二轴货车:
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
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四轴货车:
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五轴汽车列车:
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
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特殊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货车超载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车货总重:
实际载重减去标记载重,再除以标记载重乘以100%,得出超载百分比。
轴重:
根据不同类型车辆的最大允许轴荷限制,超过限定轴荷的视为超载。
货车超载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严重情况: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情况: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建议货车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避免超载,以确保行车安全并减少潜在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