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积金的核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基数计算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通常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调整周期
缴存基数通常每年核定一次,多数情况下在每年的1月份进行。
上下限规定
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
职工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在5%-12%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地政策规定。
核定流程
每年1月,缴存单位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年审
缴存单位需每年进行年审工作,确保缴存基数的准确性。
法律依据
相关规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地方政策文件。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