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产权单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明确产权归属:
产权单位是指产权所有人为单位(或机构)的房产。因此,在填写时,应填写该房产的所有者单位名称。
区分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
产权单位并不等同于建设单位。例如,有些房屋是由单位出资找开发商建设的,这种情况下,产权单位属于出资方而非开发商。另外,如果房屋是单位集资建造的,那么建设单位可以被视为产权单位。
注意个人与单位的产权:
在个人购买单位产权的房屋后,办理完过户手续,产权归个人所有。此时,在相关文件上应填写个人名称。
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如果产权证上权属证明颁发单位为国家房管局,则产权性质应填写为大产权;如果颁发单位为乡政府或村,则产权性质应填写为小产权。
遵循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因此,在填写产权单位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填写产权单位时,应填写房产的所有者单位名称,并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同时注意个人与单位的产权归属,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