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的级别主要取决于其所在的行政区划层级。
级别定位
市中级人民法院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层级,其级别相当于区的市一级的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重要层级,其上级单位为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领导级别
中院一把手(院长)通常是正厅级。
其他院领导(如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是副厅级。
审判员级别从正处到科员不等,具体级别没有明确规定,但高级职务级别的审判员(如司法技术处处长)相当于副厅级。
行政级别
中级人民法院通常被视为正处级单位,但院长高配为副厅级,行政级别为六至八级。
综上所述,市中院作为设区的市的人民法院,其整体级别为正处级,但具体级别和职务配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主要领导的级别通常为副厅级,而审判员级别则从正处到科员不等。
建议:
在具体应用中,了解当地实际情况和最新政策,因为司法体系的组织结构和职务配置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