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低保的步骤如下:
主动申请取消
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时,可向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说明取消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民政局审批并办理停发手续。
被动取消
民政部门会定期对低保家庭进行复审,若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已好转或存在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将启动取消程序。
此时,乡镇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填写审批表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向家庭送达停发决定书并收回低保金领取证。
异议处理
若对取消低保的决定有异议,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请。
民政部门将重新审核并作出最终决定。
若仍不满意,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提前了解政策:在申请取消低保前,建议先了解当地低保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操作。
准备充分材料:在提交申请时,确保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齐全,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积极配合调查:如果民政部门需要进行入户复查或调查,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家庭信息和收入证明。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完成低保的取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