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件:
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管人或管理人资格证明等及其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
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房屋拆迁许可证:
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
拆迁公告及相关文件:
包括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双方达成的补偿和安置协议。
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根据公证人员的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和材料。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包括项目计划批准文件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明建设用地的规划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证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详细说明拆迁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由金融机构出具,证明拆迁补偿资金的到位情况。
行政强制拆迁相关文件:
如果需要法院强制拆迁,需提供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的权属证明或补偿资金证明等。
其他附加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等。
在办理动迁手续时,申请人应确保所有相关证件和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和城市规划要求。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