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消费措施主要限制的是 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非必需高消费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交通出行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禁止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住宿与消费
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动产与装修
禁止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车辆购买
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休闲娱乐
禁止旅游、度假。
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金融理财
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通过减少被执行人的非必需消费,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从而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消费措施并不影响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需要而进行某些消费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